民政部和總參謀部近日聯合發出《關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在校生優待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高校在校生應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報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優待金也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發放改為學校所在地發放。
據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和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大批高校在校學生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從學校所在地參軍入伍,使得現行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發給優待金的規定難以落實。這次政策調整,符合新修改的《兵役法》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有利于進一步維護士兵及軍屬家庭權益,激勵高校在校生積極報名應征。
這一規定從2012年冬季征兵開始實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優待辦法仍按照原規定辦理。
高校在校生,指按照國家規定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中,正在進行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在讀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在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