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小學生捐3萬壓歲錢做慈善到底該不該褒獎?
(生活雜談)學會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做慈善
聽聞12歲小學生捐3萬壓歲錢設立慈善基金,很多人給予充分褒揚,但我卻有一些不一樣的話要說。毫無疑問,愛心值得肯定,可對一個尚未成年的孩子來說,不應鼓勵和倡導用父母之錢做慈善。
新聞大體是這樣的:當家長提出要買一根壓歲金條時,南京的這位小學生卻提出要把買金條的3萬元捐出去,給需要幫助的人。為此,當地小學還舉行了一場“小義工在行動,善愛澆灌幸福花”的活動。
聽到這樣的一則新聞,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小孩這么有愛心,贊一個”,我也一樣。確實,在慈善事業一度遭遇信任危機的大背景下,12歲的孩子能有這樣的愛心與覺悟,確實讓人高興,相信孩子的善舉對很多成年人也是一次很好的觸動與教育。
然而,再仔細咀嚼這則新聞時,心里卻又覺得有些不妥。
記得小時候每遇到一些災害性氣候或身邊有人重病時,學校也會組織捐款。其中,有一次捐款讓我至今不忘。那天,捐完款后,老師特地表揚了一位家庭比較困難的同學,雖然他只捐了1毛錢。當時,大家都有點不理解,可隨后老師的解釋讓人無話可說,“某某同學的錢是自己撿廢品掙來的。”是啊,別人的錢都是父母給的,捐多少其實都一樣,但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換來的,哪怕再少也值得褒獎。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當一個人真正明白勞動所得的不易時,才會懂得更加珍惜。此時,他的捐助也就顯得更有意義。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聽到拾荒老人資助貧困孩子、普通人傾其所有做慈善時會感動落淚的緣故。
因此,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去捐助慈善事業,應該更值得提倡。對于我們的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從小培養他們的愛心,讓他們懂得幫助別人,并從中收獲快樂與成長。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