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強制”,消費者可請求雙倍擔責
【案例】
2011年4月11日,舒芹與一家美容中心簽訂了一份美容服務合同,約定舒芹出5000元辦張美容卡,中心實行減半收費。次日,經過兩次潔面后,美容師拿出一盒粉紅色膏體說要做皮膚檢測,做完半邊臉時,才告訴舒芹此種檢測不屬于優惠范圍,舒芹當即拒絕??擅廊輲熣f如不繼續,已經做過檢測的臉會出現紅疹等過敏現象,與另一邊臉也不對稱,迫使舒芹就范。
【點評】
類似強制消費,還有經營者在消費者持卡購買商品、體驗服務后卻開出天價賬單,或采取“迂回戰術”,號稱“服務免費,產品不免費”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钡谑艞l也指出:“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美容中心的行為不僅屬強迫交易,而且構成欺詐,應當雙倍賠償。
“玩時間”,消費者可索回未用余款
【案例】
2011年5月1日,尉遲珠見一家攝影中心推出五周年店慶,只要辦一張1000元的優惠卡,就能享受3000元的服務,遂辦了一張。當其一個月后前往消費時,卻被告知該卡既不能使用也不退款,因為購物卡背面寫明“此卡有效期為十五天,從辦卡之日起計算,逾期作廢?!蔽具t珠仔細一看,發現確實有一行小字,只是因很不醒目、中心也未提示,自己沒有注意而已。
【點評】
攝影中心發售優惠卡,實際上是以預收款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交費后,自然也有權按照約定享受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攝影中心雖然可以在優惠卡上標明有效期限,但該有效期限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因提供優惠服務的義務終止,攝影中心可以不再優惠。可對于卡內余額,消費者可以視商品或服務,選擇按照原值繼續使用,也可以選擇退回余額。如果攝影中心拒絕,則意味著其未提供對價服務卻獲得利益并使消費者受到損失,明顯構成不當得利。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p>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