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問責制不搞下不為例
如何才能規范公務接待,減少鋪張浪費?
張桂珍建議,第一,抓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應推行公務用餐費用公示制和實名制。將公務接待置于陽光之下,定期公布招待費開支情況,接受媒體和群眾監督。第二,抓執行。原則和制度定下來之后就要加強執行,嚴格紀律,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不搞特殊,不搞下不為例。
李景平認為,除了上述兩項措施外,還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有益經驗。比如,規定嚴格的接待標準,對超標準接待的,要由個人掏腰包,同時對其進行問責,包括罰款、給予行政處分等。對大吃大喝情節惡劣的,甚至可以規定為犯罪。如此,才能真正規范公務接待,減少鋪張浪費,遏制公款吃喝風。(孫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