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查處的侵害消費者權益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三得利(上海)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食品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分別被罰款人民幣136萬元和6萬元。
三得利:夸大宣傳“零卡路里”
三得利(上海)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開始經銷三得利“甘零”烏龍茶產品,并分別通過電視廣告及平面廣告使用“零卡路里”概念進行廣告宣傳。工商局稱,根據生產企業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顯示,該產品配料為水、白砂糖、烏龍茶、食品添加劑(維生素C、安賽蜜、蔗糖素),每1000升該飲料中含糖9000克,即含糖量為0.9克/100毫升。根據含糖量與能量、能量與卡路里的換算公式推算,該飲料的能量含量為15.3千焦/100毫升,卡路里含量為3.66千卡/100毫升。該飲料規格為500毫升/瓶,每瓶該飲料推算卡路里含量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
此外,經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檢測顯示,三得利“甘零”烏龍茶每瓶卡路里含量為19120卡路里。“零卡路里”的宣傳已構成虛假宣傳,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了責令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約136.75萬元的行政處罰。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在三得利中國官方網站上發現,公司在三得利“甘零”烏龍茶的宣傳時仍然稱“零能量卻甘甜”。
記者隨后致電三得利 (上海)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張小姐表示稍后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