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 2010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為2.9萬億,占全國財政收入的35.4%。如此局面,寄望通過房產稅來壓抑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顯然難以奏效。
“即使每套房都按照1.5%的稅率進行征收,也只能有7000億,跟政府出讓土地所得的近3萬億無法相提并論。”曹建海說。
而現實情況卻是,上海將稅率暫定為0.6%,重慶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僅為0.5%。再加上名目繁多的減免措施,房產稅成為地方重要稅源恐成妄想。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撰文分析,雖然房產稅多收了一些錢,但是房價下跌會使營業稅減少、所得稅減少、契稅減少、土地增值稅減少,如果從地方收入的角度算總賬,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總收入反而會減少,出臺房產稅為地方政府提供新稅源的愿望一定會落空。
許善達還認為,向高檔住宅開征房產稅的做法與地方政府吸引高端人才戰略相左,“對于富裕地區的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吸引人才的目的,一定會像返還個人所得稅的地方收入部分一樣返還高額的房產稅”。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開征房產稅會對本地的炒房市場構成沉重打擊,最終嚴重影響作為政府主要財政收入來源的土地出讓收入,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曹建海建議,應在房產稅推出之后逐步取消土地出讓制度,推動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直接交易,政府退為規則制定者、市場監督者和城市規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