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深入推進“五權”工作,從體制機制上逐步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實施改革限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嚴格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系列決定,進一步清理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手續,規范審批行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醫藥采購等事項必須納入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加強對司法活動全方位監督,切實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機制,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重點崗位權力監督機制改革,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集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為一體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實施依法確權。依法審核“權力”,堅持“誰行使、誰清理”,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規定為依據,對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沒有法定依據的一律取消,超越法律法規范圍的堅決予以調整,確認保留的權力列入權力清單。依法界定“權限”,制定自由裁量權的基準制度,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和司法自由裁量權。依法固定“流程”,按照法律法規對權力運行作出的程序性規定,對行政權力運行進行流程再造,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
實施科學配權。推進分事行權,將主要領導的權力科學分解到班子成員,實現對“一把手”權力的有效分解和制衡。推進分崗設權,將重點崗位的權力科學分解到多個崗位,健全完善“管采分離”、“管審分離”、“管辦分離”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投資、建設、監管、驗收分離,對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評審、決定和績效評估分離,有效化解權力行使中的潛在風險。推進分級授權,將集中于某一層級的權力科學分解到多個層級,繼續加大權力下放力度,實行分級決策、分級審批、分級管理。
實施陽光示權。深化公開內容,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規范公開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吉林省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對信息公開作出的程序性規定,統一信息公開工作規程,健全完善信息公開管理體制。創新公開方式,既用好傳統公開手段,又積極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手段,搭建信息平臺、網絡平臺、電子平臺,實施全方位、立體式公開,確保及時公開和全面公開。
實施全程控權。強化內部控制,針對權力運行的“關節點”、內部管理的“薄弱點”、問題易發的“風險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強化外部監督,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法律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拓寬監督途徑,健全保障機制。強化科技支撐,進一步加快行政審批全流程電子監察平臺、農村“三資”監管平臺、政府性投資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監管平臺建設,探索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預警平臺,實現權力運行網上實時動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