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發〔2013〕14號),結合吉林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推進具有吉林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十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部署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堅持不懈狠抓黨風,毫不手軟懲治腐敗,科學有效預防腐敗,努力為吉林振興發展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力爭經過5年的努力,“四風”和不落實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明顯好轉;懲治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紀律約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五權”(改革限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工作深入推進,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逐步健全完善,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人民群眾滿意程度明顯提高。
一、持之以恒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整治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樹立黨員干部為民務實清廉形象。
(一)切實履行黨組織管黨治黨職責,從嚴抓黨的作風建設。各級黨組織要把管黨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扎實推進黨的作風建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落實抓黨風建設的工作責任,對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問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為,確保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堅持不懈改進工作作風。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和不落實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從大處著眼,從具體問題抓起,一年一年抓下去,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漸進,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果,積小勝為大勝。不折不扣地抓好強化工作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精簡會議文件、清理辦公用房、簡化公務接待、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因公臨時出國(境)等規定的落實。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鐵面執紀,強化問責,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違反規定的行為。
(三)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構建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聚焦“四風”和不落實問題,始終堅持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補精神之鈣、除四風之害、祛行為之垢、立為民之制,大力倡導“清廉、敬業、和諧、務實、創新、學習”六種風氣,以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果取信于民。不斷健全完善改進作風的制度機制,把教育實踐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及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制度,實行地方黨委常委班子向全委會報告作風建設情況制度,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強化改進作風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通過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訪機制、檢查考核機制、巡視監督機制、懲戒問責機制,確保制度嚴格執行,堅決防止問題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