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或退貨消費者需支付使用補償 家用車用于營運將不享受三包
銷售者應依照規定免費為消費者更換、退貨,而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并在三包憑證中明示。其中,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由于此次出臺的汽車三包針對的只是家用汽車,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在三包范圍之內的。此外,即使是在三包范圍內,以下情況消費者也將無法享受到“三包”待遇: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車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而易損耗零部件超出生產者明示的質保期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以及在汽車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汽車三包發布引各界熱議 罰款力度被指震懾力不夠
對于汽車三包的出臺,社會各界都表示歡迎,認為這是政府實實在在的為老百姓著想。但與此同時,一些專家與業內人士也提出了一些意見與建議。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汽車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表示,一個新條例的出臺一定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汽車三包除了首先要執行到位,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后不斷進行修改,保證完善。而汽車三包中規定的三包責任由銷售者承擔,蘇暉認為這一點并不算合理。銷售者只是負責產品銷售,并沒有涉及產品生產的過程。所以應該更加明確銷售者和生產者雙方的責任。此外,蘇暉還表示,汽車三包的“鑒定難”也一直是業內公認的問題,有一個合理的第三方機構來明確三包各方的責任很重要。
對于汽車三包期限規定的兩年或5萬公里的期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宏觀經濟學教授李長安認為此期限稍顯短,最好能和汽車產品的保修期一致。
汽車三包對于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也做出了處罰規定,質檢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向社會公布,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對此,新華社資深記者南辰表示,由于《汽車三包新規》受困于部門立法,其罰款上限為3萬元,在處罰力度上的震懾力不夠,有可能導致消費者“能享受到的保護”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