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涉嫌違反中國法律
今年6月份,江蘇省南通工商局通報查處了全省也是全國首起消費者投訴蘋果手機維修授權服務商利用“格式合同”侵權案。涉事的南通地區蘋果手機維修授權服務商“南通ⅹ豐公司”,涉嫌對消費者顧先生的iphone4維修時使用翻新部件及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單方免除其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最終受到了責令整改并處罰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了解到,顧先生只是千千萬萬個遭受過蘋果公司“霸王條款”對待的消費者中較幸運的一個。更多的消費者在經歷著跟他一樣的手機問題,但卻得不到解決。今年7月份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涉及“蘋果”系列電子產品的投訴與分析》,報告中稱,截至2012年6月26日,今年江蘇省共接到消費者對蘋果產品的投訴214件,其中蘋果產品售后服務問題為投訴之最,共計67件,占總投訴量的31.3%。
針對消費者的舉報和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六省市消費者協會發表《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中消協表示,將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管力度。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中消協在點評意見中列舉了《APPLE維修條款》及《IPHONE維修報告》中存在的五大問題: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屬自己定;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代替消費者做選擇,自行限定責任范圍。消協的法律專家認為,這些條款均屬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以“消費者同意”為幌子,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試圖免除蘋果自身的民事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了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的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
在遭遇消協聯名“批評”和社會各界多方質疑后,蘋果曾回函修改了部分條款,但中消協認為,蘋果公司并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一是部分條款內容仍然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沒有本質性的修改和變動,依然保留了過去的不公平條款。蘋果公司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比如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有一些特別條款,是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作了妥協和調整,在中國沒有作任何妥協和調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向記者表示。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一直參與點評和敦促蘋果公司修改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事情。他介紹說,蘋果的合同條款寫得很含混,非要一一對應和專業人士認真研究才能發現它的一些問題,普通消費者很難看明白,“它寫的沒有很明顯地違反規定,但是它的含義中,或者內容,如果認真解讀,會發現是事先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