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Pad商標案一審敗訴,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并不屬于蘋果公司。蘋果公司或將面臨侵權訴訟。
“果粉”們打開手中的iPad,沒想到的是蘋果公司無權使用iPad商標,蘋果iPad在中國內地銷售要么改名,要么付出高價商標授權費,否則使用iPad商標將變成侵權。
12月6日,備受業界關注的iPad商標權歸屬案一審判決。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為,原告美國蘋果公司及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P公司”)主張的商標權歸其所有不能成立。
———— 案件回放 ————
以“閑置不用”為由欲攬商標入懷
此次iPad商標之爭要追溯到10年前,2000年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在中國申請iPad文字商標和文字圖形結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2001年獲得核準注冊,之后將該商標使用在其自行研發的液晶顯示器等電子產品上。
唯冠控股系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美國、英國等7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子公司。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唯冠”)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等國家共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而在2005年前后蘋果公司策劃相關產品進入歐洲市場之時,得知iPad商標歸臺灣唯冠所有,當時曾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向英國商標局提出申請,希望獲得iPad商標,但在英國敗訴。
2010年2月9日,IP公司以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該申請已被國家商標局受理。據悉,此案正在審理中。
被告在此次庭審中認為,原告提起本案確權訴訟,原本就是認定該商標的有效性,是對其所謂“撤銷申請”的實質性否定。
上演“雙簧”巧奪商標
蘋果公司在英國“撤銷申請”未果,2009年8月,IP公司開始與臺灣唯冠接觸,要求臺灣唯冠向其轉讓全球所有的iPad商標,也就是除了自己注冊的8個商標以外,還包括深圳唯冠的兩個商標。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以35000英鎊從臺灣唯冠手中購得iPad商標。
2010年4月3日,蘋果公司標有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產品在美國上市。4月7日,蘋果公司與IP公司簽訂轉讓協議,以象征性的10英鎊價格受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所有商標。9月17日,蘋果公司iPad產品挺進中國市場。
由于認為被告拒不履行其轉讓涉案商標的義務,2010年6月,蘋果公司聯合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iPad商標的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400萬元。
深圳市中級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經過三次開庭審理,最終駁回兩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