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債務產生發展情況。
我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79年,有8個縣區當年舉借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此后,各地開始陸續舉債,其中:省級政府(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舉借負有償還責任或擔保責任的債務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這一期間有28個省級政府開始舉債;市級和縣級政府舉借債務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這一期間共有293個市級和2054個縣級政府開始舉借債務。至1996年底,全國所有省級政府、392個市級政府中的353個(占90.05%)和2779個縣級政府中的2405個(占86.54%)都舉借了債務。至2010年底,全國只有54個縣級政府沒有舉借政府性債務。全國各地區政府性債務發生的起始年詳見表1。
表1 全國各地區政府性債務發生起始年情況表
年度區間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當期開
始舉借
個數
|
累計
個數
|
累計占
總地區
比例
|
當期開
始舉借
個數
|
累計
個數
|
累計占
總地區
比例
|
當期開始舉借個數
|
累計
個數
|
累計占
總地區
比例
|
1979—1980
|
0
|
0
|
-
|
4
|
4
|
1.02%
|
51
|
51
|
1.84%
|
1981—1985
|
28
|
28
|
77.78%
|
56
|
60
|
15.31%
|
300
|
351
|
12.63%
|
1986—1990
|
5
|
33
|
91.67%
|
121
|
181
|
46.17%
|
833
|
1184
|
42.61%
|
1991—1996
|
3
|
36
|
100%
|
172
|
353
|
90.05%
|
1221
|
2405
|
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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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務規模分年度變化情況。
1997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長。1998年和2009年債務余額分別比上年增長48.20%和61.92%。2010年的債務余額比上年增長18.86%,但增速下降43.06個百分點(詳見圖2)。
(注:上圖2002年增長率為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長率,2007年增長率為2002年至2007年年均增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