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3塊錢的鍋巴 超市賺走1塊2
今天我們繼續聚焦物流頑癥。現在我手上拿的這袋鍋巴,是我的同事在一家超市買的,售價是3塊錢。但這袋鍋巴的經銷商告訴我的同事,這袋鍋巴的出廠價只有1塊2,經銷商運輸經銷拿走了6毛,而超市則賺走剩下的1塊2。那么超市憑什么要賺那么多錢?
劉雪松是北京一家經銷公司的經理,他給超市供貨已經有十年了。他告訴記者,他代理的某品牌的鍋巴,出廠價是1塊2,超市售價是3塊錢。
劉雪松說:“我進貨的價格是1.2元(一袋),我給物美超市的價格是2.55元供給他們,物美超市大概要賣到3塊錢。”
提供給超市的價格比出廠價貴了兩倍多,劉雪松向記者解釋,表面上看來,超市以2.55元買進鍋巴,以3元的零售價賣出,似乎只賺了4毛五分錢,但其實,這只是超市的“前臺毛利”,還有一部分被稱為后臺毛利的利潤,就是超市通過進場費、返點等各種方式從供貨商的手中賺走了。
劉雪松仔細算了這筆帳:“我到結算的時候根據合同的費用再給超市30%倒扣的費用,那2.55元×30%,再剩下的就是結算的價格是1.8元。1.8元到3元之間的都是它物美賺取的利潤。”
劉雪松告訴記者,各個超市收取的進場費名目繁多,包括開戶費、節慶費、新店開張費、老店裝修費、新品費、條碼費、合同續簽費、海報費、堆頭費、信息共享費、促銷員管理費、咨詢費、促銷服務費等十幾種,由于賣場收的各種費用太高,從2010年開始,他已經停止了與物美超市的合作。而在2009年的合同中,超市不僅規定了百分之十二的扣點,還給他們企業規定了260萬銷售任務。
劉雪松:“260萬要收你12個點,要收這么多錢,但是你要做不到260萬,你也要交260萬乘以12個點,大概30多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