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5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一經申報公示不得擅自漲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宣布,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文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發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文件要求,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抓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范,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出臺上述規定目的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全國有3萬多人的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今后將組織專項商品房價格檢查,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