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海南省氣象局正式對外公布《海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結合海南特色,對海南有較大危害的氣象災害——臺風進行了專門的規定,這也將為市民在遇到臺風天氣時提供規避風險準則。
《條例》規定臺風藍色預警信號發布后,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作業等戶外危險作業;臺風橙色預警信號發布后,學校停課、停止室內大型集會、旅游景點停止營業;臺風紅色預警信號發布后,電影院、網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停止營業,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情況減少或者停止公共交通服務,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停工、停業。其中企事業單位是指供水、供電、通信、媒體等基礎公共服務以外的、停工停業不影響或不較大范圍影響公眾生活的企事業單位,在采取了相應的臺風應急措施后,按照以人為本,有利防御,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的原則,可以自行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決定停工停業,并及時通知員工。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傳播氣象災害預警渠道,市民接收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渠道將更為多樣,除了電視、網站、手機短信、廣播等傳統方式外,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屏、室內廣播等設施都會及時播發氣象災害的預警信息。臺風紅色預警信號發布的時候,基礎電信運營商還會根據氣象主管機構的要求,實時向預警區域內的手機用戶免費發布信息。
據統計,海南每年因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當年GDP的4%左右,以2011年GDP計算,約100億元。
海南省氣象局副局長王玉祥表示,從公眾的角度來看,能夠提前預知重大氣象災害來臨前政府各部門將采取的措施以及有關單位做出的停工、停課、停航、關閉公眾場所的決定,將有利于公眾采取自行規避風險的行動,降低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整體成本。(記者 劉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