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特許”引爭議
于2011年5月6日就“39號文”向政府提交申請的市民,正是一直追蹤番禺垃圾焚燒項目的律師,知名網友“巡洋艦”(根據當事人要求,不具實名)。他告訴《望東方周刊》,實際上他已經找這份文件很久了。
早在2009年9月,廣州市花都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建設項目的環評公告上,就已經出現了“39號文”的身影,但任何公開渠道,都查不到此文原件。政府公開信息網站上,“38號”、“40號”文均在,獨缺“39號”。
這個在當時引發公眾強烈反響的環評公示預告了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即將在花都區獅嶺鎮汾水林場建立一座1500t/d的垃圾焚燒發電廠,以及庫容為200萬立方米的衛生填埋場。在環評公示上,該項目援引的政策依據就是一年多以后才現“真身”的穗府【2008】39號文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當時人們都并不知道,根據該文件,廣州市政府要扶持組建六大投融資集團,分別是交通投資集團公司、水務投資集團公司、地鐵集團公司、廣州發展集團燃氣板塊、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垃圾處理板塊、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另外還有擬通過招投標“一次性打包出讓”亞運城經營權的第七家企業。
這其中,后來引發爭議最多的就是獲得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的廣日集團。
“39號文”中提到:城市垃圾處理板塊按照“企業建設運營,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依托國有企業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我市垃圾處理行業投資主體,由其負責全市(含10區2縣級市)大型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投資和組織建設、運營,并通過發電收入和垃圾處理收費獲得回報。
政府一并移交給廣日集團的,還有18億元債務。
一位反對廣日集團垃圾焚燒項目并同時對“39號文”提出質疑的網友“巴索風云”告訴本刊記者:一旦這些涉及公共服務的產業壟斷到企業手里,企業又天然會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很難保證民眾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尤其是這一系列授權和讓渡都發生在如此不公開、不透明的情況下,更讓人感到擔憂。
而更令他們感到詭異的是,廣日集團是因其國企身份才獲得此“壟斷”的經營權,而在獲得此“特許經營權”后,廣日并不是直接接手運作,而是與另一外資企業聯合組建了一家“廣州環保投資有限公司”來運營。相當于又將行政特許的經營權分了一部分給了一家私企。且不論是廣日集團,還是與之合作的廣州誠毅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都并沒有查到有相應的垃圾處理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