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云南一些州市有部分近期內購買新車的車主接到從異地打來的電話,在接通電話后,對方自稱是其所購車廠家的會計,告訴車主:現國家有政策,可以享受購車退稅,并說出車主部分信息及所購汽車的信息,在取得車主信任后,要求車主到ATM機進行操作,通過ATM機轉賬的形式騙取各車主銀行卡上的現金。
三是犯罪現場流動化。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往往采取在A地購卡、B地撥打電話、通過C地虛擬號碼轉移到D地,對E地人群實施詐騙,得手后在F地轉賬、G地取款等反偵查手段,整個作案過程多區域活動,大跨度流竄,犯罪地點不斷變化,往往一個案件的偵查涉及若干個省、區、市。警方偵辦的一些案件中,一個詐騙團伙的電信痕跡顯示,在兩個月的時間內,犯罪分子即沿京廣線流竄往返達四次之多。
四是犯罪群體日益職業化。像“11?30”案件中以公司化運作的犯罪集團日益增多,其組織嚴密,分投資人、經理人以及操作人等多個層面,與上級實行單線聯系。一些詐騙集團還設有專門的辦卡組,如果成功詐騙數額較大,就一次性廢掉所有卡再重新辦理。此類犯罪方法最初由臺灣傳播到福建、廣東等地,隨著警方打擊力度加大,其犯罪窩點逐步向西部內陸地區蔓延,福建、廈門,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多個地區都有地域性職業犯罪人群。
“偵查難”“追贓難”導致破案困難
由于犯罪分子對大額資金采取多重劃轉的方式,把一個賬戶擴展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賬戶,而且大部分涉案資金都在中國內地以外的地區、國家取出,導致警方耗費了大量警力和時間后,常常只能查到一張假的或與本案毫無關系的開戶身份證。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電信詐騙犯罪存在發案率高、破案率相對較低的問題。一方面,由于電信詐騙犯罪成本低、回報高,導致此類案件發案率高。目前,個別地區有了印刷“刮刮卡”、販賣銀行卡、手機卡、群發器、替代郵寄、取款等犯罪環節專業服務產業鏈,極大地便利了犯罪分子。而電信詐騙犯罪在法律層面上仍沿用了傳統的詐騙罪標準,由于打擊困難,犯罪分子被查獲的少、被定罪量刑的少、被判重刑的少之又少,因此風險低,作案“回報”卻往往是巨額資金,使犯罪分子不惜鋌而走險。一方面,由于電信詐騙犯罪自身的一些特點及某些外部因素,導致警方破案存在“偵查難”、“追贓難”、“追捕難”、“取證難”、“處理難”等問題,破案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