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已經買車或者已經訂車還沒有上牌,是否按新規執行?
雖然《<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已經明確,自細則發布之日起,小客車配置指標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搖號方式無償分配。但是對于那些已經買了車或者已經訂車還沒有上牌的車主,該如何執行呢?
對此,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正宇表示,考慮到購車的實際情況,包括今天以前都執行老辦法,已經拿到發票的,因為規定是從明天正式來實行,再買新車就要拿到指標。在23日之前已經開了發票的,還可以繼續按正常的手續來辦理。
第二,對于已經簽了購車合同,選了車、交了訂金但車還沒有到的情況,由這些銷售企業到車主屬地的區的商務系統的辦理窗口遞交。就是根據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小車車數量規定實施細則,為了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經北京市各汽車銷售企業將2010年12月23日(含23日)前的小客車購車合同、定金收據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與12月24日下午6時前報送企業所在的區縣商務委員會備案,經審核確認后憑確認證明辦理相關手續。等車到貨之后,車主可持備案材料辦理手續。
同時,周正宇強調,各汽車銷售企業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段紅彪)
來源:新華網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