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公檢法“穿一條褲子”
“總體上說,檢察院監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較難的。”在采訪中,刑訴法學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直言不諱。
“張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檢察官張飚的負責。”陳光中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但張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
公檢法“親如一家”、法律監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學界詬病所在。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馬長山認為:“檢察機關是處理公檢法職務犯罪的,但是,公檢法之間經常形成一個‘共同體’的意識。這實際上很不利于法律監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檢法部門,只有出了掩蓋不了的大事,才會相互監督。”
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檢察機關對案件的監督只能是建議或者抗訴。
陳光中教授說:“現在很多人說,要強化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我認為,檢察機關的權力太大,也會產生職能分工的問題。強化權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位享有國務院津貼的教授舉了一個例子:“比如,檢察院如果發現公安有超期羈押的行為,就可以建議其改進,如果建議兩次不執行,就要強制監督,檢察院在這個方面的權力是要強化的。”
但現在有些人為了強化檢察機關的權力,就建議檢察院在公安機關辦案的時候提前介入。陳光中認為這是一種誤讀。
“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這是大前提。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機構,是不能參與辦案的,也不能聯合執法。這是絕不能混淆或代替的,強化法律監督也必須有法律的依據。”陳光中認為,公檢法三家的關系應當是“配合與制約并重”。
“三家的關系,目前是公安機關比較重頭,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法院或檢察院是很難推翻的。”
因此,他強調,公檢法的關系,應該由偵查中心制轉向審判中心制。“法庭的審判、證據都要公開透明,證人也要到場。”他還建議逐步公開公檢法司官員的財產,“可以從新任命、提拔的人員做起,從嚴審查”。
監督司法不能只靠“攔轎伸冤”
除了檢察官“仗義勇為”,老百姓的舉報能起到多大作用?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0年-2014年間,公開曝光的公檢法司落馬干部中,有37人來自公安系統,15人來自法院系統,3人來自檢察院系統。
其中,司局級正副職的公檢法官員落馬最多,有60人。省部級正副職25人,縣處級正副職9人,鄉科級正副職6人。
他們是被自上而下地查出問題,還是被自下而上地舉報?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0年-2014年公開曝光的公檢法司落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眾舉報落馬。
馬長山認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響了老百姓監督舉報的積極性。“沒有進入公眾輿論的個人監督是很危險的,這限制了普通人的監督舉報。只有讓人們在監督時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會監督才能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他同時肯定,網絡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實現社會監督的平臺。“網絡是一個很好的民意出口,自媒體時代的老百姓可以有更多渠道、更直接地反映自己的意見。”
目前,中央巡視組各省負責人的手機號,也成為了廣泛傳播的熱門信息。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在巡視組駐地附近“截訪”的情況。
但學者認為,對司法人員的監督,不能只依靠“攔轎伸冤”模式。
“公檢法司系統本應是一片凈土,這個地方的腐敗是最可怕的,比一般官員的腐敗嚴重得多。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來解決司法腐敗問題。”陳光中說。
陳光中認為,目前社會對公檢法司機關的監督作用,“發揮是不充分的”。
這位權威學者最后強調的是司法機關的公開透明。“要加強社會的監督作用,就需要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公檢法司系統應當主動做好信息公開,老百姓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夠發表建設性的意見。”
實習生王詩堃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