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氏叔侄強奸殺人冤案”啟動追責
“對制造浙江張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應追責。”這一聲音,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和民間輿論場的共鳴。
而今,追責終于啟動。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將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并將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她曾被稱為“女神探”。
第三輪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出臺,正進入倒計時。如何防止下一個“張高平叔侄冤案”?法學界權威學者表示,對司法的監督不應只依靠“攔轎伸冤”。
錯案不是“女神探”一人之責
不是法律專業的讀者可能問:“法律監督”究竟是做什么、管誰的?
實際上,這個不常用的專業詞,管的正是許多網民深惡痛絕的“司法腐敗”、“躲貓貓”、“喝水死”。它查到的,可能正是1年中最令公眾震驚的冤假錯案。
中國青年報記者比對了5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從2010年到2013年,關于“法律監督”的章節內,從未提及任何具體案件。
唯獨2014年的這一章,在五位數的數字之外,多了兩個人名。
它們是兩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于英生殺妻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原話是這樣的:“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于英生殺妻案’等冤假錯案,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審改判的意見。”
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96.5%。
法律監督不能只追責一個“女神探”,而應成為制度性安排,這已是學者的共識。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員屈學武認為,造成錯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
“從目前來看,我國地方法院判案的獨立性是不夠的。”屈學武說,“像張高平叔侄這樣影響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審委會決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領導層拍板的。所以,追究這樣的錯案,會牽扯到很多官員。”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也在4月9日說,調查“并非只針對聶海芬一人”。
屈學武認為,建立有效的錯案追責機制沒錯,但是,“一概而論、一竿子打到底”的錯案追責,可能導致將來出現“反效果”。
她提出,錯案要追責,但也要區分不同性質。“有些錯案是因為行賄受賄,這是應該嚴懲的。有些錯案是因為辦案人員技術層面的水平問題,就應該適度追責。比如不只是追責承辦法官一個人,甚至和全法院考評都掛起鉤來,反而可能導致司法人員有錯不究、有錯難究、有錯不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