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戈金:所謂“非功利”和“純文學”,背后的美學理念,就是“為藝術而藝術”,“為文學而文學”。客觀而言,這種口號作為特殊歷史語境下的產物,對推動文學與政治性和實用性的文字相區分,從而使文學獨立,提高文學的藝術性,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必須知道這種主張只是一定歷史時期內文學追求自身地位的表現。一旦文學已經擺脫了政治的干擾和過多功利目的的侵害,依然沉浸在“純文學”的迷戀中不能自拔,甚至借此反對文學應該承擔的道德責任,反對文學應有的社會功能,這種主張的合理性也就消失了,進而走向偏誤。
孔夫子講,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文學當然要講究形式,講究辭藻,講究人物塑造的生動豐富、情節安排的精巧合理、結構的完整和新穎,等等。沒有這些美學屬性,文學不成其為文學。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意識到,只有形式而無內容,只有辭藻而不達意,只有結構而無思想,這樣的文字首先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即便可能,也只能是符號的堆砌,而不是文學。說到底,文學創作之所以要強調文學性,強調形式和結構,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表達內容,讓思想“行遠”,從而更有效地承擔文學的道德建設責任,發揮文學的社會功能。“為形式而形式”是有限度的,不能將手段當作目的。
文學是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與生活的各方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西方那些主張“純文學”和“純藝術”的人,最終還是得把文學與道德聯系起來。美學界一般都把康德看成是“純藝術”主張的鼻祖,但是他也認為,“美是道德的象征”。至于那位“為藝術而藝術”觀點的最坦率最直接的支持者,法國作家泰奧菲勒·戈蒂埃,一方面說“藝術不是一個手段,而是一個目的”,另一方面也提出,“荷馬的詩、菲迪亞斯的雕像、拉斐爾的畫,在提升人的靈魂方面比一切道德家們的論文所起的作用還要大”。這還是說明,文學藝術不存在絕對的“純粹”,還是要提高道德水準,凈化人的靈魂,起到一些道德教誨或訓誡性文字起不到的作用。
創作自由與底線堅守
張江: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創作自由的問題。有些人以為,創作自由就是隨心所欲,就可以無所顧忌地挑戰道德底線,挑戰社會倫理,這是很大的誤解。自由本身是有限制的,沒有背離道德基礎的絕對自由。社會生活如此,文學亦如此。
陳眾議:我贊成這個觀點。作為“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語),人不能脫離倫理道德,也不可能絕對自由。然而,有些人片面理解創作自由,以至于比丑比壞、嘩眾取寵,陷入了嚴重的誤區甚至邪惡的淵藪。事實上,創作自由是有限度、有前提的,基本的道德規范就是限度和前提。美國哲學家杜威認為,藝術是“無可比擬的指導工具”,“比道德更具道德性”。德國后現代美學家沃爾夫岡·韋爾施提出,“一種審美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一種倫理的要求”。無視道德底線的反倫理寫作不僅是對文藝傳統的顛覆,而且具有毒化社會環境、腐蝕世道人心的惡劣影響。
道德是一個發展的概念,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在文學史上,許多創新固然都表現了對舊有的道德觀念的突破,但一定是有條件、有限度的。常常會有這樣一種情形,一些作家作品在剛剛問世時因故引起爭議,但是經過時間的考驗,最后得到了承認和肯定。甚至有這樣一種情況,一些文學作品挑戰了既有的道德觀念,對當時社會的道德標準構成了沖擊,最終卻反過來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這種在當時“離經叛道”的作品,并非完全沒有道德底線,只不過,他們所追尋的是新道德,而非當時主流社會所尊崇的舊道德。他們的創作也并非絕對的自由,也要受到包括道德因素在內的各種規約。他們對舊有道德觀念的挑戰,不會觸碰人類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底線。這種“底線道德”在歷史的發展流變中具有穩定性,是人之為人的根本特征,也是人類社會得以維系的重要保障。
文學需要創新,但創新不能僅僅理解為嘗試一些過去沒有人敢碰的題材、沒有人敢用的寫法。為了一鳴驚人而比膽量,就會把文學引向邪路,給人們的精神世界帶來災難。我們贊成創作自由,文學在反映現實生活的過程中,不應受到既有窠臼的束縛,而是要努力使生活得到真實、深刻的藝術再現,從而提高人們的認識,提高社會的倫理道德水平。只為出名而挑戰道德底線,為博取市場效應而無所顧忌,甚至顛覆倫理基礎,其所體現的并不是自由,而恰恰是狹隘的名利思想。
人類社會是一個由自由走向禁錮(或禁忌),再走向自由(高度自覺)的過程,而非相反。因此,此自由非彼自由。換言之,人類文明的初級階段是禁律約束本能,譬如早在西周初期,我國就建立了嚴格的婚姻禁忌,禁止同姓(兄妹)聯姻;高級階段是自覺代替禁律,及至真善美戰勝假惡丑,最終達到自由王國。文學也是如此。當歷史上人為設置的種種束縛被破除后,自覺的道德遵循是文學向更高的審美層次邁進,從而推動文學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缺失了這一點,混淆善惡,不辨美丑,文學不復存在,更遑論創作自由。
當前中國,陶冶人心、凝聚人心、勵志向上的文藝作品依然是中華民族圖強、復興不可或缺的催化劑。不承認這一點,倘非無知,便是別有用心。
張江:文學就是世道人心。任何文學作品都要接受倫理和道德的檢驗。中華民族有自己優良的道德傳統,這種傳統歷經千年、源遠流長,一些基本的道德準則不可逾越。有人在文學中有意消解這些道德準則,當下看,人民群眾不接受,長遠看,此類作品一定會被歷史淘汰。奢望借此博得眼球,甚至在文學史上留下名字,是十分幼稚的。這是古往今來文學得以存留和傳播的基本規律。從這個意義上說,堅守道德底線,弘揚社會正義,傳播人文精神,是文學擔負的社會責任,也是文學自身創造經典、抵達不朽的必然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