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犀利的眼神、一句忘說的“謝謝”、公交車上踩腳,一言不合揮拳相向,最終傷及他人害己坐牢……記者日前從長沙市城區各基層法院了解到,今年以來各法院審理的故意傷害案件大多都是由一些尋常小事引起,個中緣由發人深思。
9月18日,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庭審中,被告人席上站著的被告人,看上去顯得那樣年輕——5個被告人中年紀最大的1989年出生,其余的都是“90后”,其中3個都是1994年出生,全部小學文化。
今年6月14日凌晨1時許,小超和小望到烈士公園溜冰場附近時,遇到周某向兩人借打火機點煙。“之后他把打火機還給我卻沒有吱聲。”小超說,對方這種做法讓他覺得“看不起我”,認為周某是在找麻煩。于是,他打電話給另外的被告人稱“有人欺負我,趕快過來”。隨后其余3名被告人趕到將周某打傷,其中一人還持砍刀將周某左上臂砍傷。
法院認為,5名被告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最終5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些案件的特點是基于瑣事而發生的傷害多,鄰里之間、家庭之間、親戚之間因生活瑣事一言不合就引起傷害。
開福區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案件發生在麻將室。2012年12月11日,被告人王某在開福區開福寺路上一麻將室打麻將,與姚某因賭資之事發生爭執。因為認為姚某沒有給自己面子,王某竟在門口攔住欲離開麻將室的姚某,用玻璃茶杯將其頭部砸傷。因為案發后王某賠償姚某醫療等費用30000元取得了諒解,法院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
“市民遇事要冷靜,不能魯莽行事;一旦釀成傷害,既給他人,也會給自身家庭帶來不幸。”法官提醒,“沖動是魔鬼”,市民尤其是青年人,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理性解決各類矛盾:起糾紛時,應各退一步;如果同伴與人發生摩擦,隨行的人要注意勸阻,如果將小糾紛鬧成大案件,對雙方都沒有好處;遇有糾紛無法解決時,可撥打110等待處理。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