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發票套30萬元經費 科研經費成個人"提款機"
精英淪為階下囚凸顯科研經費使用監管之弊
辦理過多起科研院所職務犯罪案件的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鐘鳴告訴記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經費腐敗的兩個典型案例,案件背后反映了國內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監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氣地說,有的單位在科研經費監管上基本處于真空狀態”。
曾在高校當過科研處處長的北京科技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所所長曲紹衛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項目下達之后,經費如何使用,既沒精力監管,也沒能力監管。“沒精力是因為項目太多了,管不過來,有的部委多個司局都下達項目,一個項目幾百萬元,總不能專門為幾百萬元成立一個監管部門吧?沒能力是因為科研項目專業性強,沒有專業知識的很難監管。”
“對于承擔科研項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也缺乏對科研經費進行監管的意愿。”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小兵表示,“比如在高校,為了鼓勵老師搞科研,學校只管老師拉來多少項目,對科研經費的使用一般不會有太多的限制。從財務人員的角度看,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平時相互都認識,來報銷費用的一般也不會要求很苛刻。”
辦案人員介紹,肖某向學校立項申報時,為了提取勞務費的便利,將項目申請立為橫向項目。而事實上,按照學校規定,這種項目應屬于縱向項目。后來,肖某從同事那里得知,如果他的這個項目按縱向項目立項,學校提供的科研編制獎勵能多出1萬多元,肖某于是找到科技處,將項目改為縱向項目。肖某在項目立項上“翻手為云覆手為雨”,學校對科研項目的監管可見一斑。
而對于個人而言,許多科研人員對于科研經費的理解也存在誤區。“我拉來的項目,經費怎么用當然是我說了算,很多人甚至將個人或家庭的一些開銷,比如餐費、機票、火車票,都用科研經費來報銷。”鐘鳴說,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個別科研人員利用科研經費使用監管上的漏洞,將科研項目變成了個人的“提款機”。
“令人擔憂的是,不僅科研人員,科研院所的財務人員、設備采購人員,也將科研項目當成‘搖錢樹’,鉆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經費,形成了一條‘吃經費’的產業鏈。”張小兵說。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