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省部級高官落馬
2010年的腐敗沿續了自2006年以來的三大特點。
首先是落馬官員的級別高。2010年落馬或被判刑的官員中,省部級官員就有多人,比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卓志,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朱志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等。
其次,落馬或被判刑的省部級高官的貪腐金額巨大,都在500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了千萬元以上。如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就達人民幣2959.5萬余元。
第三,群蛀現象依然嚴重。如原廣東省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涉嫌股票內幕交易而落馬一案牽涉十多人,其中5人來自李啟紅家族,包括李啟紅夫婦,李的弟弟、弟媳和妹妹。
“官蔭二代”現象頻現
2010年的腐敗又具有四大新特點。
一是針對性很強的腐敗新形式,如“期權兌現”方式呈現。所謂“期權兌現”是指在受賄者被處罰后行賄者對已不再是官員的該落馬貪官給予巨額補償費,為之補償受賄遭到的懲罰(刑期),這種所謂的“精神補償費”具有很強的效仿性,它的出現助長了貪官受賄的勇氣。
二是“官蔭二代”現象頻現。近年來,我國官場的裙帶關系、近親繁殖現象相當嚴重,從國家機關、各級政府部門,到高校、企事業單位,父子、夫妻、連襟等親屬分居上下級或同級領導崗位的現象比比皆是。
“官二代”也被稱為“權貴二代”,它的出現是近年來權力腐敗現象的派生品。在一些地方,官員子弟飛揚跋扈,“我爸是李剛”事件是其中的典型。這種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已被視為封建殘余而反復批判過的特權觀念,本質上是一種反人權的等級制,它不僅與現代憲法精神背道而馳,而且也是對社會主義國家本質的一種背離。
三是由瀆職侵權激化社會矛盾的行為時有出現。2010年1月14日,四川省內江市車禍受害者張厚明被醫生診斷已死亡,卻在送殯儀館后發現還活著,經兩小時搶救后才不治身亡。這起離奇的“死而復活”事故引發了特警與死者家屬搶尸的沖突。
四是干部隊伍精神建設問題凸顯。2010年,燒香拜佛、看風水現象在一些地方盛行。如市長在城隍廟燒香,祭拜海瑞,副市長求無腐敗分子。這雖然不屬腐敗現象,但反映出當地官員隊伍的精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