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6月4日報道,唱片公司已于上月與國內各大互聯網音樂公司達成協議,要求后者必須在音樂收費方面給出具體動作。6月5日,蝦米網將上線新版本并試行高級會員服務,對部分音樂的下載收費。
網站音樂收費保護著作權,維護正常的商業秩序和文化秩序,結束“免費大餐”的時代,是必然的趨勢,對于鼓勵文化創新也具有積極意義。但是,收費獲利是網絡商業運營機構的原始沖動,雖具合理性,但是作為游戲規定制定的強勢一方,倘若曲解了目的,可能會成為全面收費的工具。對此,用戶不免擔憂。
首先,網站收費是相對著作權而言,即音樂作品從創作到版權交易各個環節,應按照相關的規定與協議,參與到收益的分配。并且,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行使著作權人所行使的權利,包括發表權、復制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因此,音樂網站在其平臺上提供音樂下載和播放,必須經過音樂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如果不經許可行使以上權利,就是非法侵權,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換言之,具體到操作層面,不僅涉及著作人,也涉及相關唱片公司,可能會有關聯的利益沖突,即唱片公司能不能代表相關的作品,需要厘清,防止爭議出現。并且,此番唱片公司與互聯網絡音樂公司達成的協議,理應包括收費作品的范圍,而非所有的音樂作品。那么,網絡音樂公司所提供的收費音樂也就是有限的范圍。而其它的音樂作品是否收費,應該征詢其著作人或者版權人的意見,要看權利人愿不愿意收費,如果著作人表示要收費,那任何人沒有權利下載音樂不付費,反之,網站不能收費牟利。因此,在這種特殊的環境下,音樂下載收費的信息透明就變得很重要。
不僅如此,如何保證收費公平也不能忽視。囿于國內涉及音樂下載的網站數量極為龐大,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導致下列現象:一是擴大收費的范圍,收了不該收的錢;二是有的網站收費,有的網站走過場;三是分配不合理。據悉,目前已經在操作的互聯網渠道商和音樂人的分賬比例是98:2,相關利益群體如著作權人、音樂網站、電信運營商等會不會產生分歧?也需要注意。上述情形都可能產生不公平,從而影響收費協議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