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銀行開始積極籌備系統性風險的危機處理計劃。招商銀行昨天發布公告稱,董事會24日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高級管理層成員批準及簽署“生前遺囑”的議案》,授權總行分管法律合規事務的高級管理層成員作為應對《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負責人,批準并簽署招商銀行2013年度“生前遺囑”及未來與之相關的年度更新文件。
招行并非第一家訂立生前遺囑的銀行,中國銀行此前在12月19日公告稱,作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和中國監管機構要求,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中行表示,“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銀行在美機構應向美國監管機構遞交處置計劃。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的目的是增強銀行風險預警和管理能力,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截至目前,在上市銀行中僅招行、中行發布了上述公告,而在美國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還有工行、建行、農行、交行。
日前,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堅持訂立“生前遺囑”等原則推進試點。這是銀監會高層首次對外透露民資銀行試點原則,必須“訂立生前遺囑”被市場解讀為民營銀行自擔風險的實質性舉措。所謂“訂立生前遺囑”原則,指的是金融機構必須在發起設立前事先遞交一個“危機處理計劃”,闡明萬一金融機構倒閉了該怎么辦,財產該如何處置。
公開資料顯示,去年7月,美聯儲與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公布了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美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瑞銀、瑞信、花旗、巴克萊九大銀行的部分“遺囑”內容。
>>名詞解釋生前遺囑
“生前遺囑”也稱清算計劃,根據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確定,旨在表明如何在不危及金融系統的前提下自我清算,避免出現“大而不能倒”的銀行要求救援。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生前遺囑”是個舶來品,主要是防止銀行系統性風險。設立這樣的“生前遺囑”一方面是為了防御銀行大而不倒的風險,一旦銀行出現問題,政府救援的成本也會因此降低。另一方面,則是形成高管問責制,讓高管在管理銀行的過程中更加敬業,對銀行的經營更加審慎。中小銀行本身體量較小,普通的存款保險制度就可以進行補償,沒必要所有銀行都設置“生前遺囑”。(記者高晨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