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整合:“大部門”提速改革
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摘自十七大報告
“施行‘大部門’,政府機構改革邁出一大步!”
十七大報告中關于大部門體制一經提出,便引來廣泛關注。清華大學行政管理碩士林振中在政府部門工作多年,他認為,2003年,機構改革把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商務部,可以看做是這方面改革的有益嘗試。
“所謂大部門、小部門是相對而言,關鍵在部門職能配置有機統一。大部門,防止‘都管’、‘都不管’,明確責權,是對癥下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喬新生教授認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進行了5次機構改革。
“我注意到,在十七大輔導讀本中,大部門體制被解讀為把政府相同或者比較相近的職能加以整合,歸入一個部門為主管理,其他部門協調配合。”喬新生認為,大部門體制是“職能大、寬領域”的政府事務綜合管理體制,能有效避免機構職能交叉重疊、主次不分。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政府部門設置普遍為“機構數量少,職能范圍廣”的特點。喬新生介紹,法國的部級機構只有18個,其中的經濟、財政和工業部,負責經濟宏觀管理、財政預算和決算、國際貿易、稅收管理、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政策和協調,下轄機構包括海關、稅收、統計、貿易、公平交易監督等。
早在2000年,湖北隨州“實驗”大部門體制,“節約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該市市委書記馬清明介紹,但由于是單個地區,單兵作戰,一些合署辦公的部門受到壓力,又改成了分設。
喬新生坦言:“在我國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涉及面廣,必須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進行。”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