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的受害人之一、不幸死于1976年的伊麗莎白·麥肯翁(資料圖片)
洛杉磯市警局高級探員丹尼斯·克雷明斯介紹稱,1957年,托馬斯因搶劫和意圖強奸被判入獄7年,提前出獄后又因兩次違反假釋條例而再次入獄,直到1966年被釋出獄;70年代中期,當時托馬斯同時在社保部門、醫院和某公司打零工,就在這段時間內強奸殺害老婦人案急劇增加;1978年,托馬斯因犯強奸罪再次入獄服刑,而就在這一年,針對老婦人的兇案就此停止;1983年托馬斯出獄后,先后又有5位老婦人被以相同的手法殺害。
克雷明斯警官稱,托馬斯入獄出獄的時間段和兇案發生時間非常吻合,加之他屢次性侵犯他人,所以他就是“西區強奸犯”的可能性非常大。克雷明斯警官告訴記者:“如果托馬斯就是真兇的話,那他就是洛杉磯市史上最大的連環殺手。”
報道稱,1989年,此類兇案徹底停止,再也沒有發生過,對此負責此案的另一位警官里克·杰克遜表示:“我們也不知道他究竟為什么停了下來,誰知道呢?可能是年齡大了吧,對于他當年的情況,我們現在了解得還太少。”
警方透露,除了被殺害的30人外,還另有記錄在案的20名幸存者,不過很多幸存者對于兇手的描述并不一致,警方還需進行甄別核對;此外,由于案件年代久遠,當年的取證技術也很有限,所以案件調查起來比較困難,還需一段時日才能最終定案。
(環球在線: 梁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