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特區”虛實:利率市場化方案多次反復
體制機制的突破和細則層面的突破,才能真正讓溫州“金融特區”坐實
國務院批復的改革方案與浙江省最初的“討論稿”,有些不同。
浙江省政協常委、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院長錢水土參與了最初方案的討論,他透露說,溫州市去年10月就拿出了改革方案的“第一稿”,后來幾經討論,并且由浙江省負責人到北京進行溝通,才形成了上報的最終方案。
“比如,一開始的方案里,有利率市場化改革方案這一項,但后來在和部委溝通的時候,相關部委認為,還沒有形成共識的,就不要報上來了,因此后來在上報的方案中,就沒有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內容。”錢水土說。
“我們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溫州不適合單獨搞利率市場化,它不適合在某些地區做。”曾兩次參加早期試點方案論證的浙江銀監局副局長包祖明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專訪時透露,“但溫州最初的方案還是將利率市場化的內容報了上去,這不是說我們地方的認識不夠,而是認為應該從基層報給中央一個聲音。利率這件事是影響到我們金融運營的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
錢水土還透露,最終的方案中,沒有上報的還包括“設立科技銀行”等民營銀行的方案。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在浙江和溫州市采訪中了解到,大家最為關注的是,是溫州這個“金融特區”如何盡快取得實質突破,如何盡快坐實的問題。 “我們也在等待細則。”4月11日,浙江省政府的人士表示,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動員大會暨全省金融工作會議將在近期召開,屆時溫州金融改革的細則有望正式公布。
按照當初目標,經過5年的努力,溫州市將構建與區域經濟發展相配套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吸收更多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改革;引導民間金融規范化、陽光化;有效提升民間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能力;完善專注于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創新體系,切實改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同時到2015年,溫州金融業增加值達到720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21%,占全市GDP的比重達到15%左右。
“如果這一目標實現,溫州金融改革的目的就達到了,溫州‘金融特區’的地位就得到了穩固和客觀確認。”浙江省一位經濟專家說。
最大“亮點”是鼓勵探索
在會場、報紙、網絡等多個不同輿論場,記者聽到、看到的最多議論是,這次的“十二條”究竟有哪些亮點。
浙江工業大學經貿管理學院院長程惠芳、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教授應宜遜等專家認為,開放個人境外直投是“最大亮點”。財經評論員葉檀則認為,“亮點在于對于小微金融企業的強調”。
錢水土說,有些人認為“十二條”沒有實質性內容,其實是誤解。“國務院明確要求‘浙江省要成立工作組具體負責實施改革方案’,也就是說允許你在大框架下自行設定細則,如果國務院把細則都出了,那是不是沒有細則就不能干?這不更束縛改革嗎?”
對于這次改革試點,各界普遍認為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作為有著“改革開放排頭兵”、“民間資本風向標”之稱的溫州獲得的最具價值、最有挑戰的一次思想解放行動和體制機制創新試驗。
一些學者同時認為,誰將主導這次改革?地方政府能不能有效協調長期由中央垂直管理的大型金融機構?這是關系著改革能否成功的基礎命題之一。
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說,試點獲批后,溫州相關領導高度重視,目前已經列出了20來條一攬子試點方案,讓不同量級的民間資本進入不同領域,并通過搭建專業服務平臺,引導民間資本流入實體經濟。
張震宇透露,溫州將進一步加大村鎮銀行的開辦力度,3到5年內讓村鎮銀行達到50個,每個中心鎮都有;小額貸款公司100家,同樣每個中心鎮都要有,等等。
實施細則期待“含金量”
3月28日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獲國務院批準后,溫州市政府金融辦立即圍繞金融改革12項主要任務,初步制定了“一攬子”實施項目,著手制定金融改革實驗區首批20余個項目的實施細則。
而在去年,溫州市政府就制訂了的加快金融業創新發展的“1+8”方案,其核心包括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溫州股權投資業發展、做大溫州股權營運中心、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溫州銀行發展規劃、溫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總體推進以及溫州地方金融監管中心等方面的內容。
溫州市政府新聞處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國務院批準的改革方案12項任務只是“一個框架”,溫州市政府需要在這個框架下進行項目的細化和明確,如怎么實行境外投資,如何設立村鎮銀行。“這只是改革的一個試驗,摸著石子過河。”他說。
一些參與浙江省、溫州市早期試點方案制訂的專家認為,12項任務最后到底能起到多大的實質性推動作用,還要取決于政策的細化以及跟金融相關的其他配套政策出臺。
歐聯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董事長李建江說,“法律問題是關鍵,哪些金融領域可以進去,這個一定要規定清楚,民間資本浮出地面,必須有合法的環境。”
“改革之前制度就要先行設計出來。如在進入村鎮銀行方面,現有的法條的修改就包括市場準入、持股比例調整等。”溫州某監管當局人士對本刊記者說。
在溫州市原政策研究室主任馬津龍看來,條文中一些表述仍嫌模糊,當前民間資本進入村鎮銀行即是一例,如何“依法進入”也成為溫州民營企業家和民間資本疑慮的關鍵問題。
接受記者采訪的一位溫州監管層人士也表示,作為監管部門,無法可依的東西是做不了的,因此法條必須在具有試驗性的同時又非常明確。“沒有實施方案,我們現有的法條沒有辦法操作的。這個困難是比較大的,還是要在更高層面有一些制度設計與一些實施細則的。”
而葉檀認為,“現行體制對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的管制過死,但中央政府已給了地方對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的現行規則進行修改的空間,比如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控股權和資本金的來源等內容進行市場化的改進。”
同時在方案中缺少了一塊大型銀行的作用怎樣發揮的問題,工商銀行浙江分行的人士表示,“這么重要的金融改革試驗區,如果離開了大型銀行的作用發揮,我想這個試驗的效果可能大打折扣。”另外,大銀行的綜合化經營、集團化經營優勢,比如說像銀行有保險、基金公司、租賃公司,這些資源怎樣參與到改革試驗區當中去?這些,都需要實施細則的確認。
“現在大家還在等。實施細則還要經部委會簽,再經國務院同意。”接近銀監會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地方監管考驗
“溫州人是喜歡賺快錢的。”程惠芳說,如果金融改革后還要賺這個快錢、熱錢,監管風險就可能會比較大。“為什么金融中心放在紐約、上海、東京等這些大城市,除了人才的支撐很強,監管的機構齊全也是主要因素。” 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國際業務部經理孫天宏說,“溫州人追求高風險高回報,它對回報率的要求是百分之三四十,而銀行的資本回報率,一般能達到個百分之十八就很好了。溫州金融試驗,風險管控非常重要。”
既要讓民間金融活躍起來,又要避免金融風險,金融監管成為溫州金融試驗的重要一環。農業銀行浙江分行營業部總經理陳慶飛建議,對民間金融要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過去都是地方行政部門監管,往往沒有相關的監管能力,現在要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管理之下。
村鎮銀行、個人境外直投試點等,都面臨新的監管難題。“比如說民間村鎮銀行,吸收了一些民間資本,又把這個資金轉到國外去了,這個事情是必須要防范的。原來是渠道不通,現在一旦通了以后,可以用各種途徑出去了,這個怎么監管?”程惠芳說。
據悉,目前溫州已經把金融風險的防控體系作為改革重點來推進,成立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把經信、公安、財稅、商務等相關部門納入其中,加強對非持牌類金融組織、融資性擔保公司等融資中介機構和寄售行、投資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管理,防范與化解地方金融風險,重點加大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查處力度,堅決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記者 方迎定 黃深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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