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和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華薪酬網承辦的"國民收入分配與企業薪酬制度(2010)高峰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舉行,本次論壇的議題是收入分配與企業薪酬制度的平衡發展。
收入分配是目前公眾以及黨和政府高度關注并重視的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應當承認,利益分配格局逐漸失衡并持續惡化,普通居民與勞動者收入低、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構成了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中的突出問題。這種背景構成了我國當前各種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的深刻根源。
合理分配財富刻不容緩
近10多年來,收入分配向政府、企業(或雇主)傾斜,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續下降,普通居民與一般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增長緩慢。同時,收入分配秩序也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成為一部分人的重要收入來源,在社會財富分配中占據優勢地位的特殊利益集團正在形成。這種格局造成的負面效應是嚴重的:
一方面,公眾對社會公平認可度持續向低,不僅低收入群體不滿意程度高,即使是既得利益階層也普遍不滿意。階層心理對抗其實已經出現,不時爆發的群體事件、極端兇殘的殺人個案、網絡民意的反映等等,均表明收入分配問題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并已經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使社會風險加速積累,維護穩定的成本急劇上升。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也直接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消費結構與生活質量,進而制約著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持續發展。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規模龐大,不僅民生難以繼續改善,居民消費能力也無從提升,消費不能保持剛性增長,必定會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轉變,對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態勢造成嚴重影響。
因此,合理分配財富客觀上不僅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實現國民共享發展成果的要求,而且是解決當前諸多社會問題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前提條件,也是實現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事實上,收入分配改革已經成為我國現階段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也是億萬民眾寄予厚望的重大改革。它的成敗客觀上決定著我國未來相當長時期發展的成敗,應當成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目標任務。
我認為,國家應當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收入分配的約束性指標與預期性指標,將民生福利保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如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基尼系數降到0.45以內,2020年降到0.4以內;“十二五”期間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長不低于5個百分點,2020年將這一比重恢復到50%以上;確保財政支出每年用于民生福利部分的增長高于財政收入增長3-5個百分點。
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認識誤區
需要指出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還未達成共識,仍然存在著不少認識誤區:
1.歷史發展階段必然論。認為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無論采取什么措施,貧富差距及其擴大化都是這一發展階段必然出現的現象;同時,收入差距還具有社會激勵功能,只有有了差距,才能更好地激勵人們主動、積極地追求財富的創造與增長,差距可以視為國家發展的內生動力。此類觀點往往對現階段的收入差距及隱藏在背后的財富分配不合理現象視而不見,同時將提高勞動報酬與增加國民福利看成是對國家競爭力的損害。
2.收入差距擴大可承受論。認為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仍處于公眾可以承受的區間,當前的社會形勢基本穩定,加上國家近幾年來已經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還不可能出現大的社會對立與社會危機。因此,主張繼續堅持以往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不輕易改變以往的財富分配方式,繼續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下,政策取向必定繼續有利于財富向資本與權貴傾斜,失衡的利益格局還會進一步走向失衡,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還會進一步走向失范。
3.勞工成本比較優勢論。認為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對資源缺乏、技術不高、發展落后的中國而言,參與國際競爭只能依靠勞工成本低的比較優勢,過去30年的成就是發揮這一優勢的結果,現在仍然不能輕易放棄這一優勢,以免造成資本外流,影響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事實上是,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真正依靠勞工成本低來贏得長久競爭力與競爭優勢的。
4.做大“蛋糕”自然解決論。認為財富增長必然能夠解決好收入分配問題,其實質是將做大“蛋糕”與分好“蛋糕”對立起來。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下,又衍生出突出公平會損害效率論、劫富濟貧論、只能通過增量改革論等。而現實卻已證明,做大“蛋糕”雖有利于改善民生,卻不能自動實現社會公平,分好“蛋糕”與做大“蛋糕”并不是一回事。廣東是近30年來財富“蛋糕”做得最大的省份,但省內城鄉、地區、行業和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卻非常之大。在國際上,也曾經發生過一些國家在做大“蛋糕”后因未能分好“蛋糕”而迅速倒退的現象。這些均表明此類觀點其實是不負責任并誤導發展的片面取向,因為利益格局的調整不能僅僅是增量調整,而是必須同時調整財富分配的方式與結構。
5.初次分配市場決定論或者政府無為論。根據這種觀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民財富的分配份額決定于生產要素的貢獻大小,勞動報酬取決于勞動力的供求關系與人力資源市場的競爭,即使出現了收入差距,市場也能夠自動修復,政府不應當也不能夠介入初次分配,否則,不僅不起作用,反而會損害市場環境。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下,政府便可能放棄自己對初次分配的干預,或者對初次分配中的失衡現象采取消極態度。
上述認識誤區,都會導致錯誤的判斷,耽誤收入分配改革的時機,最終釀成難以收拾的惡果。因此,在對待收入分配問題時,一定要客觀、認真地分析當前的形勢,正視收入分配領域中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糾正。
采取一攬子措施合理分配國民財富
由于當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以往多年諸多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非一日之寒,要真正扭轉失衡的利益格局和規范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也需要采取多管齊下的有效措施。一方面,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絕非推出單項制度安排或政策措施能夠奏效,而是需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與第三次分配同時發力,對產業結構、就業政策、勞動報酬結構、公共資源配置、稅收政策以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進行相應的制度調整。這是一項需要綜合利用立法、行政、市場、司法乃至道德手段等多種工具才能奏效的宏大系統工程,必須在普惠民生目標明確、公平分配思路清晰的前提下進行頂層設計,再在綜合配套的條件下堅定有力、持續漸進地推進。
另一方面,初次分配應當是調整收入分配的重點,只有切實扭轉勞動報酬嚴重偏低的狀況,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分配格局失衡的現狀,政府在初次分配中不僅應當有所作為,而且可以有大作為。然而,由于初次分配涉及到勞方、資方與政府三方的利益格局,必須考慮投資、就業、財富創造乃至現行路徑依賴等多重因素,只能采取小步漸進、優化結構的方案。而第三次分配在世界上任何國家或地區均只能起到微調的作用,因此,再分配應當擺到整個收入分配改革的優先位置來加以重視,并通過合理的再分配來矯正與調節初次分配。就當前而言,收入分配改革的當務之急在于:
1.構建工資、社會保險、職業福利三位一體的薪酬體系,改進最低工資標準。通過提高就業質量和推進工資增長協商機制來促使勞動者報酬得到持續提高。一方面,最低工資標準應實行全國統一比率,將標準統一提高到相當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左右的水準,以后伴隨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而自動增長。另一方面,以穩定的就業和有效的協商機制來促使工資正常增長。
2.打破壟斷,變革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制度,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一方面,競爭性國有企業應當參與市場公平競爭,壟斷型國有企業應當接受更為嚴格的分配調控與規范。另一方面,在不同行業之間還應當有相應的財政稅收政策來加以調節。
3.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對民生福利的投入,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來縮小城鄉、地區和群體之間的差距,并促使社會分配關系趨向合理。應當將民生福利投入的增長高于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列為剛性約束指標,并持續下去,以實現富民的目標。
4.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充分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的綜合功能。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的健全,不僅能夠解除城鄉居民的后顧之憂并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而且可以直接刺激消費,促使經濟轉型與持續發展。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質上是讓城鄉居民在普惠的條件下實現共享國家發展成果,它們兩者之間相互關聯,共同對社會財富分配格局產生良性影響。
5.加快改進稅收政策。包括盡快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改進企業經營與所得稅制,規范高收入階層的所得納稅,出臺包括財產稅或物業稅及相應的消費稅等在內的新稅種,充分運用好稅收杠桿來促進國民財富的合理分配。
6.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明確劃分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的界限,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這將收到防止腐敗、強化稅收調節、促進收入增長的多重效果。
此外,消除戶籍壁壘、消除勞動就業體制內外分割、消除行政權力在市場經濟領域中的不當介入、提升就業質量等均應當是收入分配改革目標實現的重要基礎工程與環境條件,需要加快這些領域的體制改革。(來源:中國貿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