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模式”的主要路徑是這樣的:首先,政府每年提供近20億歐元的保護經費。政府主要由文化遺產部出面,文化遺產部成立門票價格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擁有考古、藝術、建筑、環境等領域的專家。在這些專家的監督下,社會各方組成的基金會(包括很多慈善資金)或者私人企業聯合體會出面經營管理文化遺產。
不論文化遺產的產權是私人的還是國家的,國家都有開發權和監督保護權。也就是說,文化遺產的經營單位要接受文化遺產部門專家的監督。文化遺產經營所得收入,比如門票收入,會回流到國庫,用于遺產的保護。
而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作為,則要接受民間組織的監督。意大利的民間文化遺產保護組織跟美國、英國、法國等國一樣,都非常發達。這些民間組織分工明確,有的精通文化遺產的評估,有的精通策劃,有的精通保護,他們會給政府提供專業意見,而政府要改建拆遷重建遺產,都需要征求他們的專業意見。(陸嘉寧周婧菲)
來源:浙江在線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