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你們了,幫助我們解決糾紛,還給你們添麻煩了”!這是消費者、經營者雙方握著工作人員的手,由衷感謝的一幕。
原來,這是一個“有故事”的投訴,投訴方是一位媽媽,而消費者卻是一位12歲的女孩。7月21日,女孩以給媽媽買生日禮物作為驚喜的“理由”拿著從家中700元錢,獨自一人來到某手機專賣店購買了一款550元的智能手機,使用一周后被家長發現,找商家協商退機,商家以沒有質量問題為由拒絕。
經過12315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講解《民法》相關條款,12歲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做與其年齡相符的事情,而商家作為銷售商未征求監護人的意見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商家收取70元手機外殼磨損費,退款480元,家長和消費者感到滿意。
這是今年以來新疆哈密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受理的第二起未成年人投訴案件,二件均成功解決,共計挽回經濟損失1500元。(通訊員 陸艷 任惠芬)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