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市區迎賓大道上執勤檢查時,查獲一起使用偽造駕駛證的違法案件,駕駛人員哈某被警方予以行政處罰。
經查,26歲的哈某是新疆克拉瑪依市人,個體工商戶。2011年7月6日晚,哈某在克拉瑪依市醉酒駕車時,被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之后,依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哈某被克拉瑪依市人民法院判處6個月拘役和吊銷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面對法律的嚴懲,哈某不為所懼,竟然跑到烏魯木齊市,花錢讓人給自己偽造了一個駕駛證。然后,他便使用假證四處跑車。這次,如果不是被奎屯交警發現,哈某的違法行為還將繼續下去。
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針對哈某使用偽造駕駛證的違法行為,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奎屯市公安局對其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并且收繳假證、暫扣車輛。為此,警方提示:每個公民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任何逾越法律的行為必將受到應有處罰!(記者 毛衛華 通訊員 鄔宗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