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證實,太原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王鳳玲、建管處處長梅剛正接受專案組調查。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兩名原副局長。有內部人士稱,規(guī)劃局腐敗案涉及多個房地產項目。一名“中間人”的一本行賄送禮筆記牽出了腐敗亂相,據悉,涉及省市官員達60多名。(新華網4月27日)
國務院分赴各地開展樓市調控專項督察的8個督察組已于上周陸續(xù)回京。各督察組不斷在各地作出“強化執(zhí)行”的表態(tài),但卻發(fā)現一些地方不愿意對樓市 “動真刀”,向督察組強調當地 “房價不高”,并要求在調控中實行“分類指導”。(即放松執(zhí)行力度)
地方上這種與中央調控政策南轅北轍的姿態(tài)令督察組十分驚異,稱之為“這次督察發(fā)現的最大問題”——隨即,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表示:發(fā)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guī)定,以使商品房價格能夠保持在合理水平。
這不能當成一次時間上的湊巧,“房價不高”與“要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判斷——如果房價不高何必反暴利;如果有不得不反的暴利,那房價一定虛高了。國家發(fā)改委的進一步表態(tài),顯然是有針對性地否定了某些地方政府的認識與要求,將調控進行到底,“不要心存幻想”。
盡管警告早已發(fā)出,但還是有些地方不惜與督察組發(fā)生頂撞,罕見地公開分歧——如此倔強地厚愛樓市,其中原因倒可能湊巧地從太原規(guī)劃局腐敗窩案里一窺端倪。
“太原窩案”案中主要涉案人員級別不算高,但掌握著與房地產開發(fā)商利益攸關的項目審批權。隨著房地產的不斷升溫,他們手中的審批權也不斷“走俏”。為了方便錢權交易,甚至衍生出了為房地產商跑項目審批的“中間人”這一行當。通過腐敗媒介,房地產商與政府腐敗官員構建起了利益同盟關系——買通了權力,房地產商就敢肆無忌憚地通過違規(guī)手段攫取最大利益:隨意更改項目容積率和侵占綠地是家常便飯,而“五證不全”違規(guī)銷售甚至重復銷售制造騙局也屢見不鮮。而行政審批監(jiān)管部門腐敗官員也從權力的出賣與瀆職中獲取了莫大的好處:他們不僅接受現金賄賂,還通過權力擁有多處低價房。以王鳳玲為例,在太原有數十套房,問一問以遠低于市場價的每平方米845元購房的她,當然要說“房價不高”,只有越來越高,她那些房才好賺了再賺啊。
“太原窩案”像是個解剖房地產利益格局的樣本,官商勾結成利益網絡,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以至于王愛玲曾經歷兩次風浪未倒,而一旦倒下則“驚起一灘鷗鷺”——不僅60多名官員寢食難安,更有多名房地產開發(fā)商聞風遠遁。都說調控難見成效,多半在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難以擺脫,實際上,對權錢交易的房地產利益分享機制的腐敗依賴更為甚之。
由此而言,樓市調控更須以雷霆手段反腐敗,切割利益毒瘤,方能破局。而再回頭看,房價高與不高,有無暴利,不是事實判斷上的分歧,而是價值判斷上的分歧——這一場調控事關大局,是正義與是非的立場決戰(zhàn)。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