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將分為最低收入、偏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收入是認定其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等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依據。今后,太原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將有明確標準,太原市擬出臺 《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 (試行)》,這在全國尚屬首次。3月30日,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會議公布相關信息。
低收入家庭就是常說的貧困家庭或困難家庭。目前,很多單位或部門衡量一個家庭是否貧困,主要是看其是否享受低保。按照太原市目前的城市低保標準,享受低保的條件是:人均月收入最高不超過302元。其實,這種方法并不科學:對于一個人均月收入剛剛超過302元低保標準的家庭,雖然不夠享受低保的條件,但他們的生活仍然困難。如果以是否享受低保來確定救助對象,那這個家庭仍然會被拒之門外。
為規范各種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太原市擬出臺《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把城市低收入家庭按收入多少分為 "最低收入"、"偏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三類。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時,將根據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兩項指標確定。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將根據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確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將被認定為"最低收入家庭";高于"最低生活收入家庭"界定標準,低于其兩倍的為"偏低收入家庭";高于"偏低收入"界定標準,但低于其兩倍的將界定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而對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方面,該辦法規定了幾項不能認定為城市低收入的情況,具體包括擁有私家汽車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或兩套以上住房的;近兩年內購置住房(因拆遷或者棚戶區改造購置經濟適用房的除外)或豪華裝修住房的;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勞務的;有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且尚未改正的等。
來源:山西日報(白偉、姬帥)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