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中,除生鮮乳或者乳粉外,還要使用一定的乳清粉或者濃縮乳清蛋白粉,而這兩種物質都為奶酪生產的副產物,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奶酪工廠,也就沒有自主生產的乳清粉和濃縮乳清蛋白粉,而是全部依賴進口。
對此,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馬純良介紹,目前細則要求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必須建立對原料供應商的審核制度以及對原料的使用記錄制度。同時,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也要求相關的國家加強質量管理和控制,保證原料質量安全。
同時,新版細則要求,在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不得使用氫化油脂。氫化油脂通常作為食品和化工工業的原料使用,可使食品口感更加潤滑,并起到延長保質期的作用,而且比動物油脂成本更低,因此在食品工業界應用廣泛。然而,由于不完全氫化的植物油會產生反式脂肪酸,因此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必須在食品標簽的營養成分表中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關于整改措施
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細則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僅有少數乳企在其高端產品生產中可實現“全程可追溯”,那么細則實施后是否會令無法達到這一要求的乳企退出嬰幼兒乳粉市場?馬純良介紹,對于個別企業暫時達不到細則的要求,國家食藥監總局允許企業進行停產整改,并且給予兩年的整改時間。
對于是否會有企業因此退出,國家食藥監總局將在明年5月31日完成審核工作之后集中向社會進行公示。
關于生產工序
“貼牌”“分裝”被禁止
對于此前備受關注的國內乳企使用國外奶源,在國內加工加貼“洋品牌”的“貼牌”、“分裝”等現象,細則明確規定,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生產工藝條件的,不予生產許可。僅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最終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
關于投訴機制
所有銷售環節都能追溯召回
針對消費者對于產品提出的意見和投訴,新版細則要求,企業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簽、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本組文/本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