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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安廳有關負責人2日介紹,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繼1日懸賞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之后,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安廳又發(fā)布通緝令,公開通緝近年來一批殺人、縱火、制作爆炸裝置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案件的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為發(fā)動群眾,形成全民參與的“人民戰(zhàn)爭”,自治區(qū)公安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布了《關于檢舉揭發(fā)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稱,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各族群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電話、網絡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fā),公安機關予以獎勵,并對檢舉揭發(fā)人予以保護和保密。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自治區(qū)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自治區(qū)公安廳介紹,近年來,新疆公安機關偵破一批殺人、縱火、制作爆炸裝置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先后落網,受到法律嚴懲,但仍有犯罪嫌疑人在逃,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盡快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繩之以法,消除危害,自治區(qū)公安廳2日發(fā)布通緝令,對11名犯罪嫌疑人(具體名單已在互聯網公布)予以公開通緝,請各族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檢舉揭發(fā)。
公安機關同時正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寬大處理,如果一意孤行,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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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安廳7月2日發(fā)布通緝令。公告指出,近年來,新疆公安機關偵破一批暴力恐怖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先后落網,但仍有個別犯罪嫌疑人在逃。為盡快抓捕歸案,繩之以法,現對以下11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公開通緝,請各族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檢舉揭發(fā)。同時正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詳細】
7月1日,新疆公安廳發(fā)布檢舉揭發(fā)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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