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
地標與國標并存且沖突怎么辦?
衛生計生委:國標實施后地標即行廢止
記者查詢發現,《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國家標準(GB19298-2003)是2003年制定的。但是,2008年1月17日和2008年9月28日,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先后兩次下發修改單,對該標準中的濁度、砷、鎘、總α放射性標準進行修改,并增加了溴酸鹽限量標準。據了解,砷、鎘為公認的有害物質。修改之后,上述5項標準均比之前更加嚴格。
在此次農夫山泉“標準門”中,農夫山泉所執行的浙江標準(DB33/383)在砷、鎘等指標限值上均寬松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修改后的《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對于這樣國標和地標矛盾并存,且地標寬松于國標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昨天明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后,即行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目前我國的包裝飲用水國家標準是明確的,企業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執行的地方標準不應當與國家標準相矛盾。
>>問題3
如何解決目前標準亂象?
衛生計生委:將加快清理各種標準
據了解,我國標準總體數量多,且標準間存在矛盾、交叉、重復,個別重要標準或重要指標缺失,部分標準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的問題。因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全面啟動了近5000項食品安全類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的清理工作,將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務,于2015年底前完成現行食品標準整合工作。
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將加快包裝飲用水標準的清理,對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指標進行整合,及時制定包裝飲用水通用標準。
對于地標和國標矛盾的現象,據悉,國家衛生計生委此前印發的有關工作方案中,已經明確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地方標準的清理工作。
衛生計生委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盡快部署開展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凡是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一致的,應當盡快進行修訂,同時組織開展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掌握地方標準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