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雙規”
>>實施“雙規”
并非適用所有違紀干部
“雙規”被視為違紀干部倒臺的重要標志。到底何為“雙規”?
中央紀委監察部教材編審委員會審定的《新編紀檢業務教材》(以下簡稱“教材”)對此明確解釋:“雙規”措施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檢查過程中,有權要求涉案黨員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從公開資料查詢可得知,“雙規”是紀檢機關依據黨內法規查辦重要或復雜案件時,對涉嫌嚴重違紀黨員采取的黨內審查措施之一。“重要”“復雜”“嚴重”的相關字眼說明,并不是所有的干部違紀都能被“雙規”。
據了解,紀檢監察機關在采取這一措施前也有三大判斷條件。
首先,已經掌握了涉嫌違紀黨員的一些嚴重違紀事實和證據,至少可根據這些證據撤銷其黨內職務,但是仍有問題需要深入調查。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啟動“雙規”政策,說明被“雙規”的干部肯定存在“問題”,已經具備撤銷其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條件。所以,這也解答了為何“雙規”可以視為把黨員干部“拉下馬”的標志性程序。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判斷,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者有隱匿、毀壞證據以及其他妨礙案件調查的行為,也將啟動“雙規”。與此同時,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并涉嫌嚴重違紀的也將成為被“雙規”的第三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