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木沙·玉素甫等4名被告人暴力恐怖劫機案并當庭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等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阿里木·木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阿里木·木沙和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等人,接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內容的反動宣傳,形成以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為首要分子的暴力恐怖組織,并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進行了多次準備。
2012年5月中旬至6月間,木沙·玉素甫等人商議劫持飛機出境進行恐怖活動,并多次踩點、探查機場安檢和機艙內情況,準備燃爆物品和金屬拐杖、打火機、火柴等作案工具,又招募買買提艾力·玉素甫參與并進行策劃、分工,同時商定如果劫機不成就炸毀飛機,與機上人員同歸于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