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2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穩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完善政策和功能,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使其成為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承接產業轉移、優化產業結構、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
《指導意見》提出要穩步推進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新設立的特殊監管區域,原則上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在基本不突破原規劃面積的前提下,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指導意見》明確,整合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實施。目前不具備整合條件的特殊監管區域,可暫予保留。
為適應中國不同時期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先后批準設立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6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殊監管區域)。20多年來,特殊監管區域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種類過多、功能單一、重申請設立輕建設發展等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按照有利于實施國家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有利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有利于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以及確有外向型大項目亟待進駐的原則,合理設立特殊監管區域,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明確特殊監管區域實行總量控制,堅持按需設立,適度控制增量,整合優化存量。
《指導意見》強調健全管理體系,嚴格建設和驗收,健全退出機制,嚴格入區項目審核,強化監管和服務。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在嚴格執行進出口稅收政策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持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選擇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項目開展境內外檢測維修業務;鼓勵在有條件的特殊監管區域開展研發、設計、創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業務,促進特殊監管區域向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