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反而占便宜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大案竟“合法轉正”
2011年4月,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遼寧撫順經濟開發區違法占地案。該開發區于2010年3月至5月,違法占地達2298畝,用于8家企業及道路建設。被責令退還違法占地,并將能夠復耕的土地退還農民。同時,一名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和一名總經濟師分別被撤職和免職。
然而,該案剛剛被督辦整改后不久,撫順經濟開發區非法占地“出人意料”地得到了合法指標。該開發區管委會一名副主任告訴記者,就在2011年4月底,省有關部門一次性分配給開發區用地指標7923.1畝,同時安排農村集體土地183.6畝征收國有,這是違法所占的3.5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撫順經濟開發區違法用地數量巨大,相當于其一年總用地指標的三分之二。這樣嚴重的違法用地情況,第二年應嚴格控制甚至核減其用地指標,而不是將違法用地量合法化并加倍追加用地指標。這樣只能給地方造成一種錯覺:違法違規用地處罰成本低。興許還能因禍得福,得到土地指標的補償。這種先上車一定可以補到票還能中彩票的情況,必須杜絕并嚴格依法處理。
“與正規渠道相比,違法占用方便快捷,即使被發現,相關部門因為害怕被問責、追責,還會追著調規劃、補手續、批指標,將‘非法’迅速變為‘合法’。”竹立家表示,嚴格保護耕地“紅線”,必須杜絕“越違法越占便宜”的現象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