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任職并不能完全阻斷腐敗
自2008年起,全國公安廳局長異地履職逐漸成為常態,“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規范。而各省范圍內公安局“一把手”的換防之舉,開始要更早一些,比如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公安局長,異地交流任職的達到15人。而早在2004年,浙江省90個縣(市、區)的黨政“一把手”、組織部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和公安局局長等7個職位,就全部實現了異地交流任職,對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長地新提拔的上述領導,實行回避性交流任職。
“我們現在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在加大,但對領導班子成員中其他幾把手的監督還不夠。”林喆說,人情關系其實同樣束縛“副手”,一些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此次集中“落馬”的公安局副局長,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是廣東德慶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區(縣級市)任公安系統主要領導,還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書記,最后任職則是在廣州市公安局。賀富昌是浙江鎮海人,任職于寧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職于衢州市公安局。
在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來,領導干部異地任職對防止利益親屬關系、社會關系等利益相關方的干擾、中立客觀地執行公務是有幫助的,但是“與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是否到位卻沒有太大助益”。
“任何人手中握有權力和資源,卻得不到有效監督,都有腐敗的可能性。”任建明說,這與他是“一把手”還是“四把手”沒有關系,“切實有效的監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如今,交通和通訊都很發達,異地并不能阻斷人情關系。現實中不乏這樣的例子,某位領導干部的親屬“吃空餉”,不安排在自己的部門,而是在別的單位。“這樣的互通有無,實現利益交換,現在并不困難”,任建明說,所有的腐敗都是利益沖突,異地交流任職并不能完全阻斷腐敗現象。
“我們說反腐倡廉要兼顧廉潔和效率,也就是說,要考慮反腐成本。”任建明表示,如果規定說,干部任職地點必須距離其成長地1000公里以上,那么,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問題,比如要解決其妻的工作、孩子的上學等問題,“而這對監督官員不但沒有實質作用,還增加了反腐成本”。
林喆認為,對領導干部的黨內監督主要靠黨委監督,“但現在很多地方的黨委會虛空,監督主體缺位,一些好的制度落實執行不到位”。
“不是說制定了規范,大家就會遵守”,林喆說,全靠領導干部自律來預防腐敗,存在“僥幸心理”。
任建明表示,反腐敗是一項艱巨的課題,僅憑一些具體措施并不能將腐敗消于無形。無論是事先源頭防腐還是事后懲戒反腐,都需要從根本上進行系統的制度建設,并且“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