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明確改革定位
從引而不發到發而不快,從直接稅破題到樓市調控,作為業內公認的牽扯面廣、涉及面多、變數大的一項稅制改革,房產稅改革被寄予的期待很多,引來的質疑很多。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貼上多項標簽的房產稅改革繼續推進,有必要明確定位。
房產稅本身有三個功能:一是樓市調控;二是完善稅制體系,破題直接稅、財產稅,調節收入分配;三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減少政府對土地出讓金依賴。“從目前上海和重慶試點看,房產稅并沒有發揮后兩個功能。”張斌指出。
中國社科院金融發展部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說,征收房產稅,就要對征收政策有一個明確的宗旨,在目的明確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征收房產稅公平公正的稅制,建立一個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統。
“房產稅功能定位應明確,不應左右搖擺。”劉尚希說,我認為,房產稅應定位為個人住房調節稅,讓占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稅,引導住房的合理消費,以使我國十分緊張的住房資源及土地資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
白景明則認為,房產稅改革應該著眼于長遠,應按照稅制本身的要求和內在的規律去改革,是一個長期性的制度建設,最終目的是實現在房產領域課稅的公平,真正發揮房產稅作為財產稅的功能,該推進的時候就要推進。
業內人士也指出,不管房產稅定位是什么,房產稅全國推廣的細則與目前房地產領域其他稅收政策和房貸政策一樣,應該是差別化的征收,這種差別不只表現在各地的差別,也表現在針對每個人的差別,一定會保障每個人基本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