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8日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這意味一些價格昂貴的抗生素將不能列入門診處方。
據了解,管理辦法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其中,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包括四種: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不得在門診使用。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根據管理辦法,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管理辦法規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管理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導致的細菌耐藥,已經成為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問題。衛生部2011年4月開始實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對全國430多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專項督導檢查結果顯示,受查醫院門診患者的抗菌藥物處方率從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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