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法明確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修改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與27日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相比,29日通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將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條款“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進一步修改為“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據了解,清潔生產是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根本作用是在生產的全過程中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資源的不合理消耗,從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