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
25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進一步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在《意見》中指出,近年來,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和小額支付服務市場創新的客觀需要,商業預付卡市場發展迅速。總體看,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
《意見》要求人民銀行要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臺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準,不得發行預付卡。
《意見》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