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規范省市單位公務車輛管理 副廳局級官員不得配專車
■已調離的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單位車輛
■各部門和單位禁購越野車
■公車一車一卡,公示維修費用
記者昨(26)日從全省機關工作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獲悉,為建設節約政府和廉潔政府,防止公務車輛配備和使用中的鋪張浪費行為,陜西省對省市單位公務車輛進行規范管理,我省副廳局級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備專用公務車,且各部門和單位不準購買越野車。
哪些人不得配專車
有些老百姓把官員的“坐騎”比喻為“屁股底下一座樓”。為建設節約政府和廉潔政府,陜西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要從水、電、氣、辦公經費、公車使用等方面節約。
據了解,根據有關規定,現職副廳級領導干部和廳級非領導干部一律不固定車輛,由單位統一安排,保證工作用車。廳及廳以下離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備車輛,已配備車輛的,由所在部門、單位收回。
已經調離工作的領導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單位車輛。各部門、單位內設處(室)一般不配備車輛,由各單位統一管理,保證工作使用。特殊處(室)的業務用車由各部門、單位集體研究確定;配備兩輛以上的,報省紀委、省財政廳審批。
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辦公廳公務小汽車,按6人1輛定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