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4月1日起施行一批法律法規,涉及涉外民事關系、個人結售匯業務、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等領域,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百姓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4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婚姻家庭,法律規定: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此外,法律對于繼承、遺囑方式、遺產管理等事項也均有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經外匯局驗收合格后,銀行可將本行電子銀行系統接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并執行全國統一的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規定。二是境內外個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銀行渠道,使用本人賬戶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貿易除外)的購匯和結匯業務。三是銀行和個人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時,應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并保證錄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準確。四是外匯局和銀行將對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進行密切跟蹤監測,篩查和甄別違法違規交易,將參與分拆等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進行重點管理。納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一定時間內將不能再通過電子銀行繼續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
衛生部印發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瞞報、漏報、謊報、緩報。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在事發后的2小時內上報。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辦法在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規定,包括完善監管機制,形成管理合力;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招用人員的要求;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實施備案管理;體現了寓服務于管理的新理念;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等。
此外,公安部、衛生部發布的《吸毒成癮認定辦法》規定,吸毒人員同時具備三種情形的,公安機關將認定其吸毒成癮。三種情形是:經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其體內含有毒品成份;有證據證明其有使用毒品行為;有戒斷癥狀或者有證據證明吸毒史,包括曾經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機關查處或者曾經進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