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退休后任爆破公司老總?
平昌縣公安局:只是技術顧問,目前已辭職
日前,巴中網友發帖稱,平昌縣公安局民警曾某退休后出任爆破公司老總一職。經當地公安調查,曾某只是任該爆破公司技術顧問,并非老總,曾某目前已辭職,并承諾今后不會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10日晚,平昌縣公安局紀委也對此作出回應,表示已對其進行了警示談話,目前正在進一步核實當中。
3 月 10 日,巴中網友“jack666777”在平昌論壇發帖稱:巴中市平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退休人員居然任職爆破公司老總。
后經平昌公安局調查核實,該局民警曾某在 2013 年年底退休后擔任平昌鴻運爆破公司技術顧問一職,并非公司老總。目前,曾某已從平昌縣鴻運爆破公司辭職,并承諾今后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對于曾某是否違反新修訂的《廉政準則》,平昌縣公安局紀委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
網友爆料 退休公務員任公司老總
3 月 10 日上午 11 點,巴中網友“jack666777”在平昌論壇發帖稱:“巴中市平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退休人員居然任職爆破公司老總,可笑。”文中還稱,根據新修訂的《廉政準則》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而平昌縣的鴻運爆破公司居然明目張膽任用平昌公安局治安大隊原負責爆破的管理者為公司總經理,并為其親屬謀取利益,希望政府和職能部門能加強監管。
公司回應 只是技術顧問 現已辭退
當日下午3點,平昌鴻運爆破公司便對此事作出回復,“該同志系2013年底退休,退休后根據個人的安全知識特長及其在部隊期間積累的爆破作業技術,公司為了安全和發展需要,聘該同志作為技術顧問,但并未擔任任何行政職務。目前,我們將其從爆破公司辭退,不再從事與本公司任何有關聯的工作。”
紀委調查是否違規 正在進一步核實
3月10日晚上9點,平昌縣公安局也對此事作出了回復,表示2月27日,該局紀委對退休民警曾某進行了警示談話,并要求其辭去平昌鴻運爆破公司技術顧問一職。“如果該同志拒不執行決定,我局將根據《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建議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該同志已于3月7日書面向平昌鴻運爆破公司辭職,并承諾今后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曾某是否已經違反了新修訂的《廉政準則》,目前平昌縣公安局紀委正在進一步核實中。
相關鏈接
為全面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從制度上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2010年1月,黨中央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廉政準則》,其中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其中包含6個不準有: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等。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謝穎 白川東